为贯彻“学生中心”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帮助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以丰富的学识、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的人格感召学生,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二)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对一年级新生,要讲解人才培养方案有关内容,引导他们了解、热爱所学专业,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三)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及时解决选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指导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五)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发展趋势,引导学生明确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树立合理的择业观念,指导学生就业。
(六)通过主题班会、座谈讨论、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业讲评的主题班会。
(七)与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学生中突出的思想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学业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三)熟悉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社会需求等,具有一定的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三、学业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一)学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至学生毕业)。
(二)每位学业导师负责指导2-4个学生班级。
(三)学业导师应保持相对稳定。聘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及时换聘。
(四)担任导师视同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导师义务的青年教师,当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得为优秀。
(五)优先安排学业导师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有关方面,予以优先。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