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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阳光照校园-护理学院法治教育课堂
来源:护理学院 发布人:高银鸽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4/12/12 10:55:37 更新时间:2024/12/18 21:50:26

        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接班人。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将直接影响着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校园,是梦想起航的地方,而法治则是守护梦想的坚固堡垒。当青春与法治相遇,感受法治的力量,为大学生活增添一抹坚实的保障,在法治的护航下,让青春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盗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架斗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网络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预防校园盗窃校园盗窃事件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大学生应该做好宿舍防盗工作,保管好宿舍衣柜钥匙,养成出入随手关门的好习惯。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把贵重物品放在显眼处。对可疑人员提高警惕,不要留宿他人。团结友爱,互相帮助,预防外来盗窃事件发生。

        警惕网络诈骗避免网络诈骗,大学生应时刻牢记以下几点:未知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不明帐户不汇款;陌生链接不点击;个人密码、验证码不要给;网络购物、兼职、刷信誉不要贪;老板要汇款、客服要退款不要信。

        拒绝“非法校园贷”校园贷是债务无底洞,一旦沾上只会越陷越深,广大学生应意志坚定地对非法校园贷说不,坚决不为花言巧语所蒙骗。如果不幸遭遇不良校园贷,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陷入“以贷养贷”圈套,更不要采取极端解决方式。积极保留证据,保持与家长和学校的密切沟通,主动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护自身安全在平时生活中,为保护自身安全,应该出入学校做好报备,杜绝夜不归宿。不在晚上走偏僻的小路。遭遇校园欺凌和勒索时,不要害怕,及时向老师和学校反映。

        作为大学生我们不但要从课本中学习法律知识更要通过各种途径武装自己的头脑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做到不违法,不犯法,不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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